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19-025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3-01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已过期)

时间:2019-03-01 17:3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保护和恢复我区境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全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

嘉陵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1931日至630日。

三、禁渔内容

(一)禁渔期间,禁止在天然水域内的所有捕捞作业、扎巢取卵活动。

(二)区内各类水产品市场、餐馆(饭店)、渔港码头严禁收购、销售、经营、利用天然水域的渔获物,涉鱼餐馆(饭店)于31日前要拆除有野生鱼销售内容的招牌、菜单及其他宣传单。

(三)严禁捕捞、经营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

(四)禁止从事电、毒、炸鱼等渔业违法捕捞行为及其他禁止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牧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牧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海事处、水上派出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牧业局,由陈东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鱼类春繁保护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禁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宣传开展春季禁渔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方职责。禁渔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使全区禁渔工作做到“三无”,即:江河中无作业渔船、渔船上无渔具、市场上无野生鱼卖。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区农牧业部门负责春季禁渔日常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春季禁渔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要负责维护好禁渔期间治安管理,保障春季禁渔工作顺利开展,重点查处电、炸、毒鱼行为,对长期使用非法手段捕捞涉嫌犯罪的,要从快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查处市场上非法销售野生鱼、养殖冒充野生鱼销售的行为和非法销售野生鱼的餐馆(饭店);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禁渔意识;区财政部门要保证春季禁渔工作经费的落实;区交通、海事部门要组织好春季禁渔检查所用船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要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水域、船只、餐馆、市场的监管力度,发现有违反禁渔要求的,立即制止并按权限进行查处。所有船舶在春季禁渔期间从事江河渔业捕捞行为均属违法捕捞,均为违反渔船安全管理的行为,一律按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渔民和经营鱼的餐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双目标管理责任制,既要对辖区内水域、市场、餐馆进行管理,又要确保本乡镇所属的船舶在禁渔期无违法捕捞等行为发生。

(三)关心渔民生活,确保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春季禁渔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关心和帮助渔民群众生产生活,要通过社会低保、实物救济等方式解决禁渔期间专业渔民的生产和生活困难。要通过发展养殖业和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引导渔民转产,确保专业渔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

(四)带头遵纪守法,严肃查处违规。禁渔期间,各乡镇和区级各部门要带头遵守禁渔规定,一律不准在销售野生鱼的餐馆(饭店)接待客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电、炸、毒鱼等违法作业和经销电、炸、毒鱼工具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各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查处,对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公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禁渔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817-3631050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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