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0-015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30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一江三河”禁捕的通告

时间:2020-12-01 17:2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川农〔2019〕70号)要求,现就我区境内禁捕水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嘉陵区境内的“一江三河”(嘉陵江、西河、吉安河、曲水河),具体包括:
嘉陵江:火花段、南湖段、文峰段、曲水段、河西段、李渡段;
西河:七宝寺段、金宝段、龙蟠段、双桂段、火花段;
吉安河:盐溪段、安平段、龙岭段、吉安段、李渡段;
曲水河:龙蟠段、大通段、一立段、世阳段、曲水段。
以上涉及的乡镇区划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充市调整高坪区等7县(市、区)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批复》执行。“一江三河”涉及保护区的,按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禁捕时间
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日止。
三、禁止行为
(一)“电毒炸”“绝户网”“可视锚鱼”“盲锚”“网捕”等捕捞行为;
(二)“多竿”“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行为;
(三)运输、贩卖、经营在禁捕区内捕捞渔获物的行为;
(四)水禽放养、扎巢取卵等行为;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举报电话
110、0817—3631050。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由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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