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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82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7-12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耕地保护十条措施 (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7-13 17:4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耕地保护十条措施(试行)》已经七届区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和七届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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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区耕地保护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建立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机制。全面推行田长制,设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田长,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并逐级分解到村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耕地保护工作在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的分值权重,在全区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第二条:构建耕地保护部门联动机制。遵循“落实巡查职责,参与日常执法,重心下移,源头防范”的原则,建立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行业主管责任、属地主体责任、部门协同责任、村(社区)组织巡查监督责任体系,织牢织密耕地监管网络。

第三条:建立耕地保护“红黄牌”制度。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卫片图斑的核查情况,对乡镇(街道)违法用地排名靠前的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三次受到黄牌警告,纳入区政府警示约谈名单;连续两次被区政府警示约谈,违法问题仍然严重或属地发生违法占用耕地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第四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约束。牢固树立“依规用地”意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范围,严把项目用地审批关,严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杜绝项目随意选址,任何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条: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的要求,对于不能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不得申请新增建设用地。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验收和后期管护,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鼓励乡镇、涉农街道因地制宜实施补充耕地、提质改造和旱改水项目,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只能用于粮食生产。

第六条:全面落实耕地进出平衡。严控将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控水田改为旱地,有序推进低效废弃园地还耕。对于确需改变现状的,由属地政府按规定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意见,并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实施。

第七条:规范宅基地管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要求,不得超面积使用宅基地。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加强宅基地审批和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村民售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批准后才能使用新批宅基地建房。对新增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处理。

第八条:扎实开展“撂荒地”整治。积极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利用“四荒”资源上山上坡,不与粮争地。

第九条:坚决遏制农地违法乱象。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八不准”和“六严禁”要求,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等。

第十条: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开采、挖湖造塘、人造景观、“大棚房”等各类违法用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瞒案不报、有报不理、有案不查的,要倒查责任,追责问责。

本措施自20228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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