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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19-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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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07-23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9-07-24 18:30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陵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3


嘉陵区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府办发〔201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在条件成熟时按政策对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给予一定补贴。积极配合市上按规定支持返乡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并在一年内、两年内和三年内竣工投产的区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分别在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5%3%2%比例内争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区内单户工业企业向市上争取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补助。对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的对象、范围、机具资质等条件的,兑现落实相关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合外事局、区财政局)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条件成熟时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土地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个体种植大户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领开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参股入股股份合作社200亩以上的,领开的专业合作社种植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的,领办、创办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以上的,按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

三、将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返乡下乡创业等农村发展用地。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养殖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畴,鼓励劳动密集型返乡下乡企业建设集体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办、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鼓励建立返乡下乡创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条件成熟时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五、返乡下乡创业者开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国省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嘉陵供电公司)

六、对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七、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信用乡(镇)建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采集信息主体相关信息,录入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上传至南充市金融信用信息服务网,引导金融机构参照使用系统内评级信息,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倾斜信贷优惠政策。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后,可以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财政局)

八、将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落实省财政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分险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九、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支持返乡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协助在主板新上市的区内工业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区内的工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绝对控股市外上市公司的区内工业企业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区内工业企业分别向市上争取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市工业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成功融资的,按《关于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意见》(南府发〔201411号)执行。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企业投资我区的项目,优先立项、供地并确保能源供应,优先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

十、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用于补助其工作经费。对主要以基础利率或低于基础利率发放贷款的经办银行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人社局)

十一、鼓励创业者利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利用林权抵押和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业务进行融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开展“银行贷款+保证保险+财政基金”三方融合的支农融资贷款新模式试点工作,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保险公司可通过保单贷款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户和农业企业可通过农业保单质押等形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增信服务。加大“险资直投+支农融资”工作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生产贷款。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巨灾保险、小额人身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为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及其家庭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于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等集体经济的返乡农民工给予农业保险政策补贴,大力发展价格指数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鼓励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扩大再生产。(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依法落实国省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返乡下乡创业纳税人一律按上限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返乡下乡创业等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返乡下乡创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的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降低返乡下乡创业等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征收率,全区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一律调整至国家最低限执行。严格落实返乡下乡创业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2019年底前,对返乡下乡创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大幅度压缩办税时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四、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五、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人一次性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七、实施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依托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分类组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或创业能力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1500/人次培训补贴;创业企业管理者参加创业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0001500/人次培训补贴;培训补贴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八、积极组织农民工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技能人才和南充“首席技师”评选。到2021年全区选送10名左右农民工参加“南充技术能手”评选,对评选成功的每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创建2-3个市级“技术能手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建设费。相关经费由区财政解决。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在中高等农业职业学校接受教育,推广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注重职业素养、实用技术等培养,培育适应返乡下乡创业需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将返乡下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从引智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九、实施引才回乡工程,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吸引企业家、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回乡服务。在广东深圳、贵州贵阳、新疆乌鲁木齐、浙江金华等嘉陵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和东西部协作地设立农民工工作服务站,为农民工提供返乡创业人才招引、创业培训、返乡创业政策宣传等公共服务,每年由区财政根据工作量为每个服务站解决一定工作经费。开展返乡下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为返乡下乡创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考核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返乡下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下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到2021年,评选区级返乡下乡创业领头人10人,每人由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并择优参与市级创业领头人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教科体局)

二十、实施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立创业服务平台,组建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开发创业项目库,开展创业大赛、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分析、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创业失败的创业者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二十一、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各类协会等就业创业社会组织。对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专业服务的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服务成本补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按规定开展创建返乡下乡创业示范活动。到2021年,我区力争建成全市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区(县),评选区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8个,每个由区财政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评选区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区5个,每个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并择优参与市级返乡下乡创业示范乡镇、创业示范园区评选活动。同时选树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园。按规定参与省市创业明星、创业实体评选活动,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及劳模候选人。(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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