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4-00124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6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的通知

时间:2024-12-26 17:45 |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41225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区、林地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检查。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凡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