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4-00129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6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的通知

时间:2024-01-16 13:4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已经七届区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确定森林防火期。2024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区、林地及其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配备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开展实名扫码登记,接受防火宣传及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好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突出自然保护区、景区、林村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台账和责任清单、闭环整改,实施销号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风险。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等重要地段、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特别是在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和“3•30”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节点广泛开展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强化警示教育,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责任落实推动措施落地,严格按照“党政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完善责任网络,扛牢压实责任,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常态督导检查,形成高压态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具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负责,坚持森林防火区域全覆盖,常态化与多轮次相结合,全面与精准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域、关键节点和重点时段,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靶向发力的督导检查态势。适时开展好全覆盖督导检查,关键时段突出管控重点进行针对性督导,特别是对发生过森林火情的区域和高风险单位要重点督查。对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要采用向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警示函和约谈督办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逢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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