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补贴方案》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嘉陵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补贴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嘉陵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奖励补贴方案
为持续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巩固完善城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国、省、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相关政策和《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办〔2018〕12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经营、自负盈亏,适度补贴、惠及民生,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城乡公交线路覆盖广度、通达程度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优质化,推动城乡公交与旅游、产业、寄递、供销等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协同发展、和谐共进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格局。
二、奖补措施
嘉陵区城乡公交由农村客运改组而来,具有社会公益属性。根据嘉陵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运营情况,结合国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相关政策和南充市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全区新增和更新的城乡公交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区政府给予适当政策奖补。
(一)奖补对象
南充市嘉陵辖区从事农村公交运营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购置新能源动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型标准。
2.车辆符合金通工程“四统一”标准要求(统一乡村客运LOGO标志、车辆外观颜色标识、从业人员服装标识,乡村客运站牌公示内容)。
3.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视频监控设备(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方能投入运营。
(三)奖补标准
区财政按照车辆订单销售价格的30%进行补贴。享受中、省、市、区各级奖补政策,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车辆订单销售价格的50%。
(四)申领程序
企业提出车辆购置申请—区交通运输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完成车辆购置—区财政局发放奖补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资金保障。按照市、区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新增和更新城乡公交新能源车辆奖励补贴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发放到位。
(二)强化监督。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把关,加强对奖补对象和申领程序的审核;区财政部门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管;辖区城乡公交运营企业必须按照国、省、市有关道路客运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购置车型,对营运人员、驾驶员道路客运从业资格严格审核,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三)规范管理。按照国、省、市关于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相关政策要求,扎实推进嘉陵区“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保障全区城乡公交全覆盖,促进群众出行便利、安全、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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