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6-00007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日期
2026-02-02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6-02-02 17:25 |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火花街道、南湖街道、都尉街道、文峰街道、西兴街道,河西镇鼓锣山社区、长春村、万树山村,双桂镇石楼社区、长乐寺村、袁家店村,世阳镇韩家村、小安乐村,曲水镇胜兴村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广场、市场、商场、超市、公园、敬老院、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宗教场所、大型文体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

(六)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七)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公安110,南充市嘉陵生态环境局3638888,南充市嘉陵区应急管理局3635063,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639400

六、本通告自202613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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