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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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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8-11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18:4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嘉陵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届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1



嘉陵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南府办发〔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市“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导向,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积极构建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嘉陵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工业用地,应按照本方案实施“标准地”改革。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储存或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进度安排。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2022年底前,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底前,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前提下,由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负责对园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拟建设区域开展统一评估,并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园区规划等相关要求,细化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园区产业准入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区域性统一评价事项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气候可行性、防洪影响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等评价事项。对于已经组织开展的区域评估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直接使用有效的评估成果,不得要求项目业主单独组织评估。

(二)制定控制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由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标体系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3项指标为主干指标,并可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选择工业用地“标准地”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指标体系应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因区委、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3项主干指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鼓励分行业、分区域对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分类。在供应具体地块前,确定地块具体的“3+X”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三)按标准供应土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应文件,向社会发布“标准地”供应公告,组织土地供应。支持实施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提前编制和审定规划设计方案。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及时与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并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优化审批服务。健全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对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产生严重危害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用地企业基于自愿原则对照承诺事项清单和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在指定场所、媒体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的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五)按标准组织核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在工业项目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联合竣工验收;在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由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等开展达产复核。对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未通过的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有整改期限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约定整改期限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严格按相关法律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六)强化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提出、谁监管”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进行全流程协同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用地企业的相应责任;未按约定竣工、达产或未达标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有关约定进行惩戒;相关违规违约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将失信信息归集推送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信用中国(四川)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七)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为总体目标,着力开展低效闲置土地清理,在区政府引导下,根据招商引资项目需求,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停产企业、闲置土地对接,采取“清退+回购”、“引进+重组”、“引进+租赁”等方式,实现“腾笼换鸟”。对批而未供土地,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前期开发、项目招商、简化审批手续等工作,为土地供应创造条件。对闲置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采取限期开工、政府收回、置换土地等办法,实现有效处置。对已处置的土地要进行核查和“回头看”抽查,坚决杜绝虚假处置。严格落实供后监管,坚决遏制新增闲置土地。

(八)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健全“亩均论英雄”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工业企业评价,加大评价结果研究应用。依法依规探索制定工业企业激励和约束措施,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能、金融服务、地方奖补等要素政策,将其作为项目准入管理、错峰生产、有序用能、节能减排管控、监督检查频次、奖优评先的依据。切实提高园区及工业企业单位面积产出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统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改革工作合力。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产业准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指标体系建设、土地供应方案编制、按标准出让土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登记发证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推动审批改革等工作;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指导投资建设协议、按“标准地”招商引资等工作;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园区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拟建设区域开展统一评估,并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园区规划等相关要求,细化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明确园区产业准入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及时与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履约协议书》,在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等开展达产复核;嘉陵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指导开展区域评估、指标体系、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实行信息共享,为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二)做好资金保障。将统一开展区域评估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购买区域评估中介服务,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仔细测算统一开展区域评估增加的工业用地成本,经研究论证,可相应提高本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

(三)强化改革协同。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 改革要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开工”。推进“标准地”与“亩均论英雄”改革联动,实施单位“产出效益” 持续激励,推动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嘉陵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3+X”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



附件

嘉陵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3+X”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

指标序号

产业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容积率

亩均税收

(万元/亩)

1

汽车汽配

197

0.8

8

2

油气化工

140

0.6

10

3

丝纺服装

117

纺织业0.9

10

服装服饰业1.1

4

电子信息

236

1.1

15

5

新材料

80

0.8

10

6

高端装备制造

80

0.8

12

7

生物医药

191

0.8

10

8

节能环保

80

0.8

10

9

轻工食品

80

1.0

10

10

其他

按部省相关规定执行

10

备注: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供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由经信部门认定。

      2容积率: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技术规范进行确定。

      3亩均税收:年上缴税额供地面积。年上缴税额由税务部门按照该企业实缴入库总额进行确定。

      4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3项主干指标。X即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

产出强度、科技创新、就业要求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在供应具体地块前,召集相关部门在当地制定公布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基础上,

根据地块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具体的3+X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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