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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81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02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07-04 18:2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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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中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现就我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紧扣法治政府建设长远规划,研究制定《南充市嘉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三)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年内区政府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线上学法考法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察检查,积极准备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推广依法治省“1+8”示范试点经验做法,配合南充市创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开展创新实践案例推广,探索法治政府建设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用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营商环境

(五)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部门〕

(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等区级部门〕

(七)创建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清理涉及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依法审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区级部门〕

(八)扩大政务服务通办事项及地域,推进“川渝通办”“跨省通办”,配合做好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部门〕

(九)做好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充协同改革先行区195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承接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部门〕

三、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十)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使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水平。制定《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和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探索建立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单位、执行时间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全面收集整理决策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归入重大事项决策案卷。使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三张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对接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流程标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区级各执法部门〕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开展行政执法“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执法部门〕

(十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加强监督,落实措施,加强保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区级各执法部门〕

五、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处置

(十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疫情信息,持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引,压实责任,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十六)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矿山、道路交通等领域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十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流程,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创新建立纠纷争议法治化解决机制

(十八)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办案人员、办案场所、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区级部门〕

(十九)健全行政调解组织,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嘉陵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区级部门〕

(二十)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重点领域的行政裁决工作。〔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区级部门〕

七、依法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二十一)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实行政府督查计划管理,控制督查频次和时限,提高督查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加强基层行政决策、重点领域信息、为民办事服务、重要政策落实的政务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二十三)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建立监管事项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机制,实现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二十四)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制定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一月一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好纪念《宪法》公布实施四十周年系列活动,常态化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主题宣传。〔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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