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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小微企业 “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
《南充市嘉陵区小微企业 “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已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办法》详细规定了小微企业贷款相关情形,下面对其进行解读。
一、企业范围
《办法》中的企业为在嘉陵区注册企业。
二、小微企业认定
(一)小微企业池是指由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定,可以申请办理“助保贷”业务的优质小微企业群体。
(二)企业保证金是指由“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市建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偿还该企业贷款本息。
(三)风险补偿金是指政府提供的对建设银行为企业发放“助保贷”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按一定比例进行代偿/补偿的资金。
(四)风险补偿金管理机构是指由政府成立,负责“助保贷”业务运转、风险补偿金使用等事项的管理机构。
三、 贷款对象、基本条件与担保方式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南充市嘉陵区辖区内工业、科技、创新型等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建设银行最新的客户认定标准执行。
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为小微企业助保贷“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小微企业池”企业由区政府和市建行双方各自推荐,经共同审查通过后进入名录,作为“助保贷”业务潜在目标客户;
(二)借款人要满足在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要求;
(三)符合南充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
(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三方征信渠道由市建行结合南充情况确定);
(六)客户同意办理“助保贷”满足其融资需求,愿意配合区政府和市建行开展“助保贷”业务,在市建行分支机构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七)无参与非法民间借贷、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股票等高风险金融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八)例外情况由区政府、市建行负责核准。
四、 担保方式及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贷款企业需向市建行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50%的市建行认可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或主要股东须同时向区政府、市建行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必要时,贷款企业还需向区政府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如担保公司担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机器设备抵押、承兑汇票抵押等。“助保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叁佰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壹年。市建行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执行。
五、还款方式
本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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