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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8日发布。《办法》中针对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办法。
一、明确扶持对象。
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基本连片种植粮油作物、土地经营权处置合理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和撂荒地复耕主体。
二、规定扶持标准。
奖补类型分为三种:第一种为撂荒地复耕奖补,面积不低于50亩,相对集中成片,一次性奖补标准为600元/亩(按400元、200元标准分两年兑付);第二种为粮油产业奖补,面积不低于50亩,奖补种类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甘薯、大豆等品种,奖补标准为300元/亩·年,间作套作轮作只奖补一个品种;第三种为高粱产业奖补,面积不低于200亩,奖补标准为400元/亩·年。
三、申报工作流程
申请(复耕主体提前向所在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集中收集后向农业农村局备案)
↓
验收(乡镇(街道)负责对撂荒地复耕进行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粮油(高粱)产业进行验收)
↓
兑付(验收后区财政局按照相应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严格实施考核要求
(一)每年度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对辖区内享受了该补助的对象进行绩效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种植面积、产量、总收入、带动就业、满意度。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奖补资格: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不讲诚信,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三)对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财政补助资金损失的,依其情节,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新型经营主体、复耕主体弄虚作假申报奖补的,取消3年内的所有奖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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