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铁集团新一届党组对铁路建设系统的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项目安全有序推进。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05号)、《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29号)、《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嘉陵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府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嘉陵实际,编制本实施意见。
三、编制过程
详细研读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确保老百姓权益得到保障,按“同一地区同一政策”的原则,起草了《成达万高铁(嘉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按要求充分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30个区级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公众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全文仅对项目名称及司法局提出的意见将“服刑和劳教人员”改为“服刑人员”外未做其他改动。由南充得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结论为:社会稳定风险可控,可实施。由四川蜀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审查意见为:《实施意见》制定主体合法,与现行法律不抵触,不违背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在完成以上程序后,我指挥部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已报请七届区委常委会第49次会议、七届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最后印发了本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六个方面二十八项内容。主要是总体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其他补偿事项、补助及奖励、责任划分等内容,对成达万高铁(嘉陵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了指导依据。
五、名词解释
青苗、林木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依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88号)文件:其中具体执行标准为:按当年年产值1880元/亩+田边地角0.3亩以下的零星林木1800元/亩=3680元/亩;非耕地或竹林其他杂树:2800元/亩,成片林木0.3亩以上的林木和地上附着物按(南府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名称标准进行补偿。
被征收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用途:被征收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充市嘉陵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府发〔2020〕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中被征地村社“人均耕地”在0.5为亩以上的,实行农业安置。征地补偿费计算标准为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一价区48200元/亩,二价区45700元/亩,三价区42200元/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实行农业安置的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实行城镇安置的征地补偿费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障所需费用,若有剩余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房屋拆迁产权面积以墙体为准,宅基地以土地证为准。新选址的建修点要充分尊重老百姓意愿,并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社确定;建修点确需集中修建的,要统一规划,依法报批,其占用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协调解决,土地补偿费参照《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7〕11号)文件规定的每亩1万元进行补偿。
六、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重点建设办公室
(二)联系方式:0817-36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