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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通知
一、建立背景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2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0〕34号)、《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4号)等红十字会改革的文件要求,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红十字事业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决定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级相关部门、学校及医疗单位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红字〔2020〕19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19〕44号)《四川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十字基层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等4个相关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川红办发〔2021〕37号)编制。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四川省红十字会、南充市红十字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决议,结合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区红十字会通过走访、问卷、试行等工作程序,草拟了《关于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通知》文稿,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政府办相关科室进行批示、审核形成最终的规范文件。
四、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红十字会。
2.在各村(社区)设立红十字服务站。
3.区级相关部门设立红十字会。
4.各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红十字会。
5.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区级相关部门、学校、医疗机构红十字会一般每3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职能职责
1.发展会员、志愿者。
2.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
3.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
4.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三)成立流程
1.成立筹备工作组。
2.提出建会申请,推荐会长(站长)、副会长(副站长)人选。会长(站长)、副会长(副站长)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红十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3.召开成立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四)财务管理
1.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应加强财务监管。
2.按规定收缴会员会费。
3.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4.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取得的经费和财产一般由上级红十字会进行管理,也可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所在局(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
五、名词解释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
六、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
(二)解读人:弋利清
(三)联系方式:0817-386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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