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部门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一、更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嘉陵区卫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134号)编制。
三、制定过程
根据国、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12月正式启动相关工作,随即开展了多次调研,于2023年2月完成了初稿撰写。2023年4月,广泛征求了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医疗保障局、嘉陵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意见,2023年5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认真综合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南充市嘉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四、主要内容
《预案(送审稿)》主要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一是编制目的,二是编制依据,三是适用范围,四是工作原则,五是事件应对和响应分级。
第二部分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是区指挥部,二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三是区、乡镇(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四是专家咨询委员会,五是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职责,六是应急联动机制。
第三部分为监测、评估和预警。一是监测,二是风险评估,三是预警。
第四部分为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一是事件报告,二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
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一是总结评估,二是抚恤与补助,三是征用及劳务补偿。
第七部分为应急保障。一是人员保障,二是经费保障,三是应急医疗物资保障,四是通信与交通保障,五是应急培训与演练,六是健康宣传与教育,七是法律保障。
第八部分为附则。一是预案管理,二是预案实施,三是预案解释。
五、名词解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物灾害事件、动物疫情、环境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4.急性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化学品泄漏、职业危害和环境因素等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5.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6.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六、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健康局
(二)解读人:何佳
(三)联系方式:0817-386510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部门网站
市州政府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县区网站
本地网站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