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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非居用户)报警控制系统安装市场的通知
一、设计安装要求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由具有城镇燃气工程或消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经营企业须到区城乡建设局登记,凡未进行登记的安装单位,燃气企业均不得允许其从事相关安装业务。
二、设计安装参数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除应符合《南充市餐饮等行业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使用技术指南》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采购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购买采取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可由用户自行购买、也可由安装单位和燃气公司代购。用户自行购买时,安装单位必须指导用户采购认证合格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或者强制燃气用户向其指定的销售商购买燃气报警控制系统。
四、采购安装
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安装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会同燃气企业共同实施并约定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的后期维护保养事宜。燃气企业应与燃气用户签订合同,明确告之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后期维护保养的主体,做好后期维护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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