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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

时间:2024-04-15 21:2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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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及意义

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渐增多,其活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然而,这也带来了野生动物与人类生产生活空间重叠的问题,导致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发。为切实解决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与致害的矛盾,保障受害人依法获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目标,结合嘉陵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通知》(川办规〔2023〕1号)规定,结合嘉陵区实际,制定了本《细则》,并委托百君律师事务所对《细则》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在嘉陵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为期三十天的征求意见公示,并征求了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各单位和个人均无意见和建议反馈。

三、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送审稿)》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致害补偿陆生野生动物的具体范围、适用情形、职责分工、致害补偿费用的来源,野生动物致害给予补偿和不予补偿的具体情形、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补偿申请的具体程序、补偿决定及资金筹措、野生动物致人重伤的救济、回避和司法救济、建立长效机制、申请期限、违纪处理规定、细则实施时间及有效期等内容。

四、主要内容

1.致害补偿陆生野生动物的具体范围。本细则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名录为准。

2.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认定等相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急处置、救助和补偿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给予补偿的具体情形。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造成损毁的;对合法圈养的或在依法承包、经营的土地上饲养的牲畜家禽、特种养殖动物造成死亡的;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为避免或减轻陆生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

4.补偿金额计算方法。造成人员身体伤害未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人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造成人员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造成人员死亡的、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造成家禽家畜和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圈舍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造成损毁的和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采取应急控制或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对以上情况的补偿金额计算方法在《实施细则(送审稿)》一一做出了解释。

5.致害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再享受政府其他同等性质的补偿。医疗救治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政策的纳入医保支付。

6.申请程序。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和现场取证,事发地村委会公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定损意见和补偿建议,区政府审查,区财政局等单位拨付补偿资金。

7.明确时间。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施行日期、有效期。

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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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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