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13日起正式实施,第十七条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为此,我区决定制定出台区级实施细则,确保我区审批工作有序推进,提升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水平,维护好承包农户合法权益,保障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发展农业渠道畅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川农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三、制定过程
2024年4月,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以往经验及向其他县、区学习,起草了《嘉陵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并且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修改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经七届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计十六条。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包括区级、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办。
第三条至第四条,明确了纳入审批范围的农村土地和主体。
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和审查审核方式。
第七条,明确了分级审批权限,100亩-500亩(不含)的由土地经营权受让方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含)以上的,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
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完成窗口申请、审批、签订合同等环节。
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把握规模经营尺度、风险重点、审批工作机制等。
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十六条,明确了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二)解读人:胡维
(三)联系方式:1588172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