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25〕11号)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发挥农业普查在推动我区“三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嘉陵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建设,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区“三农”政策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时序安排
2025年,组建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五、其他方面
对农业普查其他方面做出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