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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嘉陵区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区政府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直接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嘉陵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进行现场申请;在《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l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进行现场申请、信函申请和电子邮件申请;在嘉陵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aling.gov.cn)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
目前,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和在线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互联网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17-3639991)。如互联网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1、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嘉陵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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