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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充市嘉陵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全产业链生态,突出绿色化、集约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废弃汽车回收利用效率、服务水平和环保水平,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22〕609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发改环资〔2022〕229号)、《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我区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执法依据、执法整治时限、范围及对象、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安排、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情况、工作要求等五部分内容,为开展专项治理及长效治理指明了方向。
(一)明确了整治内容
《方案》明确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对嘉陵区城市建成区内长期停放在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2月1日至2月28日开展全面排查,3月1日至5月31日引导自行清理,6月1日至11月30日实施分类处置,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立长效管理。
(二)规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和相关考评体系;二是完善细化废弃汽车治理法规制度。制修订相关规章,进一步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三是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类行政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纸和《告市民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情况,建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三是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执法程序,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四是落实长效管理。坚持集中整治与落实长效相结合,加强经验总结,完善工作举措,不断健全废弃汽车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五是加强信息报送。每月汇总当月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情况报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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