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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一、设立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壮大产业基金扶持规模,实现国有资金的引领、支撑、放大效应。
二、主要目的和任务
(一)创新政府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二)发挥国有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三)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素
(一)基金名称: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
(二)基金规模: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分期设立,由区属国有企业出资,最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单期基金规模的50%。
(三)基金投向及返投比例:基金以股权形式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按照我区出资金额1.5倍(含)以上实现返投比例,投资项目落户至嘉陵区;投资于嘉陵区以外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鼓励被投资企业后续需通过迁址、设立子公司等形式进入嘉陵区。
(四)基金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我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五)基金存续期:3+2+2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2年)。调整存续期需经区国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请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程序办理。
(六)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投资人推荐等方式确定。
(七)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不高于1.8%/年支付(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八)基金收益及分配方式:基金门槛收益率为6%/年,存续期不分配,清算后分配。
1.如基金最终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或等于6%,则分配现金收入由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如基金最终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大于6%,则年均收益率超出6%部分的80%由参与项目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四、基金投资决策模式
(一)基金实行政府引导、管理机构市场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二)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单个投资额占单期基金总额的20%(含)以上的项目,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单个投资额占单期基金总额的20%(不含)以下的项目,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2/3(不含)以上的成员同意。
五、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退出项目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支撑,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退出方式分为以下五种:
1.首次发行上市(IPO)
2.管理层回购(MBO)
3.兼收并购(M&A)
4.后续轮次老股转让
5.清算
六、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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