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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嘉编委〔2019〕49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序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技术标准:(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范围的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沿两岸水平纵深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m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范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m,下游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m,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水平纵深1000m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
(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沿岸水平纵深200m、坝址上游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外,水库坝址上游整个流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全部陆域。
(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之外,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到半径300m所圈定的环形地表区域。
四、工作内容:包含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五方面内容。
五、职责分工:划分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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