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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点抓好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已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全面实现全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二、参保对象
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嘉陵辖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未办理嘉陵居住证但工作、生活、学习在嘉陵辖区的城乡居民。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登记
(一)所需资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续保人员缴费只需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
(二)办理时间
1.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2.为保障参保居民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充分践行“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2024年1月1日-2月15日期间查漏补缺,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
(三)参保地点、缴费流程与方式
1.参保地点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到居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督促学生参保缴费。
2.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流程: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方式-缴费参保。
新参保(断保)人员,要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进行参保基础信息登记。
续保人员及已经进行参保基础信息登记的新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参保。
3.缴费方式
(1)现金收缴。采取由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定点或上门收取的方式,通过现金或智能POS刷卡后汇总缴纳。学校组织集体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后汇总缴纳。
(2)银行代收。缴费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的代办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3)第三方便捷缴费。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4)税务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四)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确定,由南充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2.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退费或保费转移。
(五)特殊人员缴费及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区民政局负责确认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于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区医保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
2.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8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确认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3.1-2级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由残联全额资助,区残联于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4.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5.已稳定脱贫人员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9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确认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6.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资助参保要求,确保资助对象应保尽保。特殊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参保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行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等待期,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出生后90天内跨年度的,缴纳上年度和当年度个人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补费当年12月31日止。
(三)城镇职工转城乡居民的,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两年及以上的,职工医疗保险停保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四)续保或职工转居民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满3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了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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